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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 廣東省茂名軍分區關于印發茂名市海上險情應急預案的通知
近日,茂名市人民政府、茂名軍分區聯合印發《茂名市海上險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結合茂名市海上搜救工作情況與機構職能,著重在組織體系、預警預防、應急處置、應急保障、監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體規定。內容如下:
《預案》進一步完善了我市海上搜救應急管理體系,提高海上搜救應急能力,快速、有序組織開展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最大程度避免或減少海上險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預案》適用于由市海上搜救中心承擔的海上搜救責任區內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以及發生在市海上搜救中心搜救責任區以外、省海上搜救中心指定由市海上搜救中心負責指揮的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
《預案》組織體系規定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和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導下,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協調全市海上搜救責任區的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其辦公室設在茂名海事局,市海上搜救中心成員包含25個部門(單位)。同時,明確信息來源、預警信息、預防預警行動的工作要求。
《預案》明確海上險情分級標準及啟動條件,為科學防御及應急處置提供依據。分為一般海上險情、較大海上險情、重大海上險情、特別重大海上險情四種分級。各類應急響應從低到高依次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級別。
《預案》還對現場處置、后期處置、應急保障、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責任與獎懲等相關內容進行了明確。
主辦: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茂名市信息中心
內容及技術支持:南方新聞網
粵ICP備05085994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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