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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茂名市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殘疾人事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粵府辦〔2022〕31號),促進我市殘疾人實現較為充分較高質量的就業。近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茂名市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指出,以有就業需求和就業條件的未就業城鄉殘疾人為主要對象,圍繞“有相對穩定職業技能、有相對穩定就業場所、有相對穩定勞動時間、有相對穩定收入”要求,進一步落實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加大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力度,穩定和擴大殘疾人就業崗位。2022—2024年實現全市城鄉新增殘疾人就業5700人以上,開展職業技能培訓3600人次以上,殘疾人就業創業能力持續提升,殘疾人就業權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動形成理解、關心、支持殘疾人就業創業的良好社會環境。
《方案》提出實施就業促進行動、就業幫扶行動、就業提升行動三類共14項主要措施,每項措施明確各地各有關單位的職責分工。在就業促進行動方面,《方案》明確由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和殘疾人組織四類主體安排或助力殘疾人就業。在就業幫扶行動方面,《方案》針對殘疾人高校畢業生,失業登記和零就業家庭殘疾人,農村殘疾人,盲人群體,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等五大群體實施專項就業幫扶行動。在就業提升行動方面,《方案》明確實施殘疾人自主創業及靈活就業提升行動、集中就業提升行動、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就業服務提升行動、信息技術助殘就業提升行動等五大行動。
為保障《方案》的落實,強調“加強組織保障,壓實部門責任”“完善相關政策,建立評估機制”“加強資金保障,完善扶持機制”“消除就業歧視,保障勞動權益”“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五個保障條件,每個保障條件明確各地各有關單位的職責分工,進一步壓實責任。
主辦: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茂名市信息中心
內容及技術支持:南方新聞網
粵ICP備05085994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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