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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茂名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的通知
近日,市政府正式發布修訂后的《茂名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將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這對進一步強化市級儲備糧管理,提升運作效能,保障全市糧食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一、修訂背景
目前我市現行有效的儲備糧管理辦法是《茂名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茂府辦〔2007〕92號)及《茂名市糧食流通管理辦法》(茂府〔2015〕21號),該兩份文件實施以來,對加強和規范我市糧食儲備管理、保障政府儲備糧功能的實現等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助力我市在歷年廣東省糧食安全政府責任制考核中取得了優異成績。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國家有關部委及省陸續出臺系列文件對糧食儲備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尤其是新的《廣東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已于2021年11月19日印發,原文件部分規定已與當前要求和實際情況難以匹配,有必要結合我市現行實際情況制定新的管理辦法,因此,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對《辦法》作了修訂。
二、修訂依據
?。ㄒ唬h中央國務院及國家有關部委、省委省政府有關加強糧食儲備安全管理的相關文件;
?。ǘ都Z食流通管理條例》(2004年通過,2021年第三次修訂);
?。ㄈ稄V東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2009年通過,2021年第三次修正);
?。ㄋ模稄V東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2004年通過,2021年修訂)。
三、主要內容
《茂名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共設九章四十七條。
第一章“總則”。主要包括制定的目的、適用范圍、相關定義、總體要求和市級儲備糧所有權等。
第二章“職責分工”。主要對市人民政府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審計機關、農發行茂名市分行、市糧食收儲有限公司等部門和企業的職責進行分工。
第三章“收儲、銷售和輪換”。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文件最新要求,結合我市儲備糧管理實際情況,對市級儲備糧的收儲、銷售和輪換要求進行了規范和更新,以確保市級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
第四章“儲存”。主要明確了代儲企業選擇的程序和要求,承儲企業儲存的管理責任與義務等。
第五章“動用”。主要明確市級儲備糧應急動用的程序和動用后承儲企業補庫的時間要求等。
第六章“財務與統計”。主要明確市級儲備糧儲備費用補貼構成、費用撥付程序、入庫成本核定等。
第七章“監督檢查”。參照《廣東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制定。明確監督部門職責、承儲企業的工作要求。
第八章“法律責任”。參照《廣東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制定,明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承儲企業法律責任。
第九章“附則”。規定本辦法的實施時間,并明確原《茂名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茂名市糧食流通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主辦: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茂名市信息中心
內容及技術支持:南方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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