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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 茂名軍分區關于印發《茂名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細則》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我市有擁軍優屬的光榮傳統,歷來高度重視駐茂部隊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2016年1月6日,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省軍區關于批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軍區政治部〈廣東省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細則〉的通知》(粵府〔2014〕34號)精神,結合本地實際,茂名市人民政府、茂名軍分區印發了《茂名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辦法》(茂府〔2016〕1號)(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實施以來,解決了大部分符合條件的駐茂部隊有工作單位隨軍隨調家屬的工作安置,為未就業隨軍家屬推薦就業、發放生活補助,切實幫助駐茂部隊官兵解決“后院”問題,較好地促進部隊戰斗力建設與社會和諧發展。
由于《辦法》于2016年出臺,至今已有6年。為進一步深化雙擁共建,為駐茂部隊辦實事解難題、服務部隊戰斗力建設,切實做好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的通知》(軍政〔2022〕54號)精神,以及2021年12月市委議軍會議精神,結合省內兄弟城市先進做法,2022年3月份,茂名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牽頭起草了《茂名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在原《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作了修改完善。
二、文件起草過程
文件起草工作中,茂名市委、市政府、茂名軍分區有關領導高度重視,多次了解關心《細則》起草工作。茂名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廣泛征求各區(縣級市)、功能區政府部門及市直有關單位意見,通過網絡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并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逐條討論、反復修改形成相關文稿。
三、主要亮點
主要亮點一:增加了事業單位實行定向招聘安置的方式。為解決隨軍未就業家屬的就業安置問題,經與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協調,由事業單位拿出一定數量崗位,通過定向招聘的方式,解決未就業隨軍家屬就業安置。
亮點二:增加了優先聘用范圍。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的通知》(軍政〔2022〕54號)精神,增加了“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考錄、公開招聘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聘)用”的規定。
亮點三:提高了自謀職業補助標準。“對自愿選擇自謀職業的隨軍家屬,應由負責安置的政府發放安置補助金, 每月按上年度當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目前為1620元每月),共補助36個月”。主要考慮隨軍未就業家屬選擇自謀職業補助每月1000元是從2016年1月起實施的。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市各項收入指標都有較大提高,適當提高補助標準,有利于增加隨軍家屬收入,促進軍人家庭和諧穩定,實質性解決駐茂部隊軍人“后院”問題,充分體現了茂名市委、市政府對軍人家屬的關心和厚愛。
四、關于行文形式及施行時間
參照國務院、省行文形式,以茂名市人民政府、茂名軍分區批轉形式行文;實施時間從發布之日起施行。
主辦: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茂名市信息中心
內容及技術支持:南方新聞網
粵ICP備05085994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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